91九色

91九色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一期(新农人)高素质农民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时间:2025-06-17 10:01 浏览量: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91九色2025年第一期(新农人)高素质农民培训

项目编号:FJMC2025010

 

 

 

 

 

 

采 购 人:91九色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06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91九色农业农村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91九色2025年第一期(新农人)高素质农民培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 91九色2025年第一期(新农人)高素质农民培训

2. 项目编号:FJMC2025010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91九色2025年第一期(新农人)高素质农民培训

1.00

198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1: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91九色世纪大道恒兴街新景阳光202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文件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91九色 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91九色-9色-九色网 网(//jiuse91.net/)及91九色农业农村局公众号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24 下午15 :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91九色世纪大道恒兴街新景阳光202室

开标时间:2025年0624下午15:30  

开标地点: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91九色世纪大道恒兴街新景阳光202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91九色农业农村局

地址: 惠安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

邮编:  362100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99778798  

13.代理机构: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91九色世纪大道恒兴街新景阳光202室

邮编: 362100    联系人: 小胡   联系电话:18050858839

14.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九色支行

帐 号:13520101040016344

    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061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91九色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5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6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

7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8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9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10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91九色-9色-九色网 网(//jiuse91.net/)

291九色农业农村局公众号

11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91九色财政局

12

26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标准计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人民币的,以成交金额的1.5%为基数),不足3000元按3000计取。 (2)户名: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九色支行、开户账号:13520101040016344 

13

18.1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0.0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无

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72.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1、技术服务响应情况

45.00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得45分,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其余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15项,合计45分)。正偏离不加分。

2、培训方案

3.00

根据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培训流程、培训进度安排)进行评分:(1)方案完全满足(能够具体、完整列明工作流程;内容描述完整包括以上全部要点)的得3分;(2)方案较满足(较能够具体、较完整列明工作流程;内容描述较完整包括以上全部要点)的得2分;(2)方案部分满足(未具体、完整列明工作流程;或内容描述未完整包括以上全部要点)的得1分;(3)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即不符合上述“完全满足”、“较满足”、“部分满足”情形的;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本项不得分。

3、培训机构相关机制及各规章制度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评分:(1)制度要点齐全、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2)制度所包含的基本齐全、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3)制度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项目负责人

3.00

根据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高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注: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得为兼职人员或退休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5、专兼职教师队伍

3.00

根据供应商聘请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情况进行评分:专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的聘书复印件。

6、师资力量

3.00

培训机构和农业高校合作,满分3分。

7、教学设施设备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至少包含:投影仪、打印机、音箱、电脑、摄像机)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套完整的教学设施设备得1分,满分3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须提供本单位购置的发票复印件、教学设施设备照片。

8、培训过程监管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移动监控设备(与省市高素质农民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套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移动监控设备图片、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接入服务合同复印件。

9、实践实训基地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签约产业实训基地合作协议。签约的基地≥8个的得3分,签约的基地为5-7个的得2分,签约基地为5个以下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10、结业证书

3.00

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对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或结业)证书,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注:须提供承诺函、至少提供1份往期颁发给学员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为18.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1、培训业绩

3.00

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履行完成的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②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③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或考评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2、客户满意度

3.00

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独立完成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满意度须为满意、良好、优秀等类似表述),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中标公告、加盖业主公章的服务满意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涉及相同业主单位的,不重复得分。

3、线上学习

3.00

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教育培训班”培育模式为“线上培育”或“线上线下融合”的班级情况进行评分:每开展1期“线上培育”或“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班得0.5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系统班级列表截图、线上培训合作协议复印件。

4、学员满意度

3.00

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教育培训班”班级评价页面评价率100%前提下,各项得分(培训效果、组织管理等)均为5分的班级评价截图,每提供1个项目所有班级评价截图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采购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须体现培训人数)、系统评价截图。

5、实习实训基地

3.00

根据供应商与实习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与实践实训基地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6、宣传报道

3.00

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承接的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关报道截图。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1.3其他形式: 无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

情形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

情形3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

情形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情形5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

情形6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

情形7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91九色-9色-九色网 网(//jiuse91.net/)及91九色农业农村局公众号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91九色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内容含“新农技”“新农商”“新农创”“新农匠”等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项目资金最高限价为198000元

2、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的工作安排,2025年计划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本采购包最高限价为198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3、培训人数

采购包号

培训人数

天数

采购包预算(元)

1

200

3

198000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聚焦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重点,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评审项1)

(二)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其他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面向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 乡村治理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评审项2

重点任务:

聚焦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组织实施“新农技”“新农商”“新农创”“新农匠”等四项“新农人” 培训工程。

(评审项3(1)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结合开展的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农业技术、农业生物技术、智能农业装备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新理念、新知识、 新技能培训,不断壮大专业生产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重点面向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 户等,聚焦粮油扩种和单产提升,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 象,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 良法、良机、良制融合。

2.开展“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专题培训行动。 围绕稳产增产和品质提升,深入实施全产业链条或特定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涵盖果蔬、茶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高效栽培管理,以及生猪、牛羊、水产品等领域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与疾病防控策略,推动优良品种选育、科学种养技术应用、先进农业机械使用,促进“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

3.开展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行动。以农业生产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和乡村农产品监管人员为培训对象,围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病虫害绿色 防控、绿色种养、耕地保护、科学施肥用药、农业减排固碳、节 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开展专题培训与指导服务,增强农民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意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评审项4(2)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结合开展的新型农业 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立足地方产业特色与市场导向, 重点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农产品品牌建设、供应链管理、现代企 业运营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安全管理等新理念、新知识、新业态培训,培育发展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 重点针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系统化开展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品牌建设、绿色发展、风险防控、产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 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2.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训行动。重点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村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下乡能人等乡村人才,加强现代经营管理、品牌塑造、市场运营、人力资源管理等 能力培训,提升对乡村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运营管理能力,促 进村庄品牌化运营。

3.开展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行动。 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大户、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为重点培训对象,依托当地特色产业、特色  资源,开展特色种养、特色加工、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 旅等内容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参观考察、定岗实训、流量扶持、 平台赋能等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致富带动能力。

4.开展乡村电商运营师培训行动。以乡村电商运营人员、电商创业青年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为培训对象,以提升乡村 电商服务能力和促进农产品上行销售为重点,聚焦农产品品牌建 设、网络营销策略、电商平台运营技巧、短视频拍摄专业技术、 物流仓储管理、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围绕最新的电商营销工具和实战案例开展理论教学与实操演练,增强乡村电商运营师的电 商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评审项5(3)组织实施“新农创”培训工程。紧扣乡村创新创业主题,聚焦返乡入乡新群体及“文创+”“农业+”新业态,分层次、分领域深化创业指导,强化农业文化创新思维、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培训,持续扩大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者培训行动。 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本土人才等有意愿在村创业创新的“新农人”,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提升创业 能力、激发创新思维、掌握现代技术、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市场 分析等能力培训,增强“新农人”在村创新创业综合素质,促进 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开展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 聚焦乡村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与升级,面向乡村文创企业负责人、文化合作社骨 干、乡村旅游经营者及有志于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意人才等,围绕提升文化创意设计能力、市场运营策略、品牌塑造技巧、数字化 转型能力及文化传承保护意识,系统开展理论学习与实操演练, 提升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评审项6(4)组织实施“新农匠”培训工程。依托开展的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与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重点开展手工 艺复兴、乡土食品加工、现代农机操作、乡村景观美化等特色技 艺与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技能服务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乡村工匠培训行动。 重点针对传统手工艺人、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土特色食品加工者等,系统开展传统 技艺保护与传承、产品创新设计、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等培训, 提升传统技艺的现代化应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养一批既能坚 守传统又能创新发展的“传承人”。

2.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 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薯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重要 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 素质,提升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3.开展和美乡村“建造师”培训行动。面向村级事务工作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以及乡村规划师、景观设计师、园艺师、美术工作者等乡村人才,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造技术、 智能化设备操作与维护、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培训,提升其专业 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现代农业设施建造与维 护技术的“工匠师”,一批能够结合乡村特色、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的“艺术家”,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四)资金使用和监管(评审项7

1、资金使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文件要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30元(计划培训200人3天),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酬、教材资料、档案管理、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机构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训后跟踪、指导服务等。剩余资金用于培训需求摸底等。

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

2、资金监管。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和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督促指导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和对辖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机构要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培训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独立记账核算,提高培训效果。

(五)工作要求。聚焦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培训工作高质高效。(评审项8

1、选准教育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 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 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 其他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面向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 乡村治理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只能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1次。

2、健全完善培训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支持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充分发挥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作用,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学历教育贯通试点,探索建立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学时转换机制,支持农民提升学历水平。鼓励科研院所为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主要由社会化培训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地区,要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强化开班审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

3、夯实巩固培训基础。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支持科技特派团、科技小院在对口联系县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二是加强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意识形态方面审核。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四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

4、分层分类组织实施。一是省市县三个层级共同推进。按照“省抓示范培训、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鼓励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高素质女农民和新福建新农人培育专题班。二是各类型培训因“用”施教。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包括线上学习、实习实训)。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

5、优化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一是开展精准培训。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平台开展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实训实操比重。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三是优化线上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学习。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亦可适度设置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培育对象调查摸底,紧盯绩效目标,督促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积极发挥各级农广校技术力量支撑作用。(评审项9

2、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退役军人、 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调训 优势,围绕乡村青年、农村妇女、退役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 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乡村重点人群,精心设计培训方案,根据不同 产业不同培训对象,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方案, 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精准实效。(评审项10

3、严格过程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各培训班要选配好 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采取县级跟班培训、省市随机抽查、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查看现场培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 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评审项11

4、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地区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 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评审项12

(七)其他要求

(评审项131、供应商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负责协调和管理培训服务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规划、师资安排、培训进度监控以及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

(评审项142、供应商须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评审项153、培训具体工作需符合农业农村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对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

1.闽农社函[2024]275号

2.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  月日前完成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待培训任务完成后,符合本次招标“验收要求”,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培训款。

6

合同支付方式

1、完成培训人次,提供签到表、课程表、培训图片等材料,经采购方确认且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6: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 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 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 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91九色2025年第一期(新农人)高素质农民培训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报价内容

 最高限价

 响应报价

 价款形式

 1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

 180000  元

 「汇总引用」  元

 总价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91九色2025年第一期(新农人)高素质农民培训 

投标人名称:

 高素质农民培训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1

 高素质农民培训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180000  元

{=总价/数量}  元

 1.0000

 项

{供应商响应}  元

合计: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      日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 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证明材料

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3-4-1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4-2 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91九色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3-5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日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附件3-6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4-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4-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5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6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6-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6-1-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7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